关于对2017、2018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评审的通知

作者:2023/05/22 10:39

各学院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农大发〔2018〕14号),现将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17年立项的研究周期为两年且尚未结题的国家级、校级(含校级自筹)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详见附件1);

2.2018年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含校级自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2);

3.2018年立项的研究周期为两年的国家级、校级(含校级自筹)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提前至本次结题或到期(2020年5月)结题。

4.本次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处理。

二、结题事项

1.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赣农大创发〔2018〕1号)要求,国家级立项项目结题材料中应提供参加“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需我校有关赛事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方可获得结题资格。

2.项目指导老师、负责人按照学校赣农大发〔2018〕14号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完成项目结题有关材料,并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3、4)及有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3.各学院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教务员于10月9日前统一将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成果统计表》、《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交至“惟义青创园”1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以“项目名称-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的格式发至教务处吴发明OA邮箱(不接受个人提交)。

4.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结题验收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对结题评定为“优秀”的项目颁发证书。

6.对于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背离申报书预期成果的项目,将取消项目立项、收回项目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未如期完成或结题鉴定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立项,并收回项目经费。

8.按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及财务有关规定,项目结题通过后,请于本财年内实报实销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已划拨至指导教师财务报账系统中)。

联系人:吴发明;联系电话:0791-83828601。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2017年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3: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统计表——论文表.xls

  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关于对2017、2018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评审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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